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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农半岛体育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及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13:48:34点击量: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建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

  第五条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在先使用的品种名称具有优先性,不能再使用其他的品种名称对同一品种进行命名。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书面保证所申请品种名称在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中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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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内的两个以上品种,以同一名称提出相关申请的,名称授予先申请的品种,后申请的应当重新命名;同日申请的,名称授予先完成培育的品种,后完成培育的应当重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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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品种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品种名称不得超过15个字符。

  (三)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但存在其他含义且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但地名简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五)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六)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但惯用的杂交水稻品种命名除外;

  (八)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书面同意的;

  (一)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该品种不具备该特性或特征的;

  (二)易使公众误认为只有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同属或者同种内的其他品种同样具有该特性或特征的;

  (三)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来源于另一品种或者与另一品种有关,实际并不具有联系的;

  第十三条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变个别性状的品种,其品种名称与受体品种名称相近似的,应当经过受体品种育种者同意。

  第十四条品种的中文名称译成英文时,应当逐字音译,每个汉字音译的第一个字母应当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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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的外文名称译成中文时,应当优先采用音译;音译名称与已知品种重复的,采用意译;意译仍有重复的,应当另行命名。

  第十五条农业植物品种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该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公示。

  农业农村部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十八条销售农业植物种子,未使用公告品种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申请人以同一品种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过程中,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多个品种名称的,除由审批机关撤销相应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相应申请。

  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品种名称的农业植物品种,可以继续使用其名称。对有多个名称的在用品种,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品种名称清理并重新公告。

  本规定施行前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其品种名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命名。

  2023年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作物品种命名及来源亲本组合表述要求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基因编辑品种命名要求。

  一、严格确保品种名称唯一性。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在先使用的品种名称具有优先性,不能再使用其他的品种名称对同一品种进行命名。两个以上品种以同一名称提出相关申请的,名称授予先申请的品种,后申请的应当重新命名。

  同日申请的,名称授予先完成培育的品种,后完成培育的应当重新命名。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以及后续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对保护、审定、登记品种名称进行全面核查。

  二、严格规范新申请品种命名。新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的,申请前申请者应登陆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 (进行查询,确保名称不重复。

  三、规范表述品种来源亲本组合。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国家级和省级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其亲本组合按照《农作物品种来源亲本组合表述要求》进行规范表述,确保品种信息的统一性,方便品种管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