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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植物的增值税税率半岛体育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6 08:14:07点击量: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半岛体育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一、根据财税字[1995]52号国税明电[1995]44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二、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四、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

  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0%税率调整为9%。

  另外,在执行期限上,为统一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并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最近,各地反映,由于该通知收到较晚,一些纳税人在今年七月份以后销售的货物已经按原规定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并据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要求推迟执行日期。

  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执行日期,经与财政部商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国税明电[1995]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

  皖政[2012]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地税函[2011]135号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马政办[2011]79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办法的通知

  芜地税[2010]112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法发[2009]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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